第一章总则
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,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,自觉地、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。
第三条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财中心人力部负责实施。
第四条各部门经理、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。
第五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纷享销客考勤制度,员工上、下班均需指纹考勤或纷享销客考勤。
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。
第二章具体规定
第七条工作时间
1.工作时间按工作岗位需要来制定。
第八条迟到、早退
上班以后到达,视为迟到,下班以前离开,视为早退。
以月为计算单位,迟到或早退扣20元/次;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0.5天处理,当月考勤体现。当月三次以上的(含三次),除按原处罚外,从当月工资再扣除50元/次。
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,将给予罚款,通报批评、扣除绩效工资、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。
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(由直接主管签字核实)。
1)忘打卡者: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款10元/次;若因工作关系忘记打卡,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,当天没有签字确认(后补的)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,否则均按缺勤处理。
2)打卡机不识别: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,并找直接主管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,方可不做扣罚处理;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(后补的)也将扣除罚款10元/次,并需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。
5、人财中心人力部抽查项目考勤,项目部未按规定罚款的,视情况处2-3倍罚款,项目主管及经理承担连带责任。
第九条事假
1、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,并按规定时间申请,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,称为事假。
2、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(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,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直属领导),如实说明原因,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,方可休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3、事假按照工作岗位进行扣除日工资。
4、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,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十条旷工
1、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,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,或违反病、事假规定,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,均视为旷工。
2、按月计算,旷工三日以内者,扣发当日工资,旷工一日罚款50元,以此类推;旷工超过三日者,视为自动离职,根据因旷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的罚款。
第三章附则
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财中心人力部。
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河北裕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
2020年5月8日